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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德经》新解:改革创新不能盲目要有所不为
当代儒学网   2014-11-25 00:46:28 作者:韩冬辑 来源:北京日报 文字大小:[][][]

   

    《道德经》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,其中蕴含着许多治国理政辩证法。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这句话,就被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过。宣传工作,许多宣传理念和方法,也能从《道德经》中找到思想痕迹。

 

  如改革创新。改革创新,决不是盲目地“改”、盲目地“创”,要有所为有所不为,要力求“改”在点子上、“创”在关键处。对宣传工作来说,根本任务即“两个巩固”绝不能改,需要改的是宣传形式、宣传方法和宣传载体。《道德经》开宗明义就讲: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清代黄元吉注释云:“以言夫道,费而且隐,实无可道;所可道者,皆道之发现耳,非真常之道也”。这就是说,道作为本体,是一以贯之的;而道的表现形式,却是千变万化,随着时机的推移不断更新。反观宣传工作,根本任务就好比是“道”的本体,是一以贯之的;而宣传方法和手段,就好比是“道”的表现,必须按照《周易》所说,“时止则止、时行则行”,唯有“动静不失其时”,才能实现“其道光明”。

 

  如人民主体论。做好宣传工作,首要一点,就是解决“谁来做宣传”的问题。人民群众是宣传工作的主体,只有认识到这一点,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,吸引其参与其中、体验其中、享受其中,才能实现宣传工作入脑入心的效果。《道德经》有云: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;圣人不仁,以百姓为刍狗。”假如天地、“圣人”没有仁心,就看不到万事万物特别是百姓们生命的意义,将其视作刍草做成的狗。“圣人”必须有仁心,才能充分发挥百姓的生命价值,也就是主观能动性。历史上看,我们党始终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,放手发动群众,取得了革命、建设、改革各个时期的成功。宣传工作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,走好群众路线,将人民群众纳入“大宣传”格局中,让群众充分自我宣传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提升。

 

  如看不见的宣传。“看不见的宣传”,是宣传工作新境界。《道德经》云:“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,万物作焉而不离。”“行不言之教”,就是在做“看不见的宣传”,使万物潜移默化受到影响,皆遵照一定之规而行事,不至有失偏颇。黄氏注释云:“(圣人)其行教也,则以不言为宗,而自寓过化存神之妙。”这岂不正是宣传工作所要追求的效果吗?美国心理战专家理查德·克罗斯曼说得很清楚,“上乘的宣传看起来要好像从未进行过一样”,最好的宣传应该能“让被宣传的对象沿着你所希望的方向行进,而他们却认为是自己在选择方向”。这正是黄氏所说:“不见(现)而章(彰),不动而变,无为而成,在己不知有治之道,在人观感薰陶,亦不觉其自化而不知其所之。”可见古今中外,一个道理。

 

  如理论大众化。理论大众化,首先要破除理论的高深莫测,实现理论同群众打成一片,才不至于一开始就吓倒群众,让群众敬而远之。《道德经》云:“挫其锐,解其纷,和其光,同其尘。”这恰恰是理论大众化的内在要求:把那些诘屈聱牙、群众不理解的语言,转化成通俗的、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;把那些系统的、逻辑性强的原理,解析成一个个明白的、通达晓畅的道理;让理论深入到群众中去,坐卧行走,无处不在。理论如果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,就不会有长效。但是,有一点要注意,理论的大众化,并非是理论的庸俗化。清代刘一明《象言破疑》解释“和光同尘”时说:“和光者,和而不同,在尘出尘也。”否则,“谓之从俗可也”、“谓之蔽光可也”。理论一旦沦落到“从俗”和“蔽光”的地步,也就有失庄重、有失指引的意义了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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