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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朵生:重拾高贵优美的“五常”价值观
当代儒学网   2015-10-20 03:29:58 作者:慕朵生 来源:儒教郵刊79目錄 文字大小:[][][]

 

    按:原文以“重拾并发扬仁义礼智信”为题,发表在《环球时报》2015年6月6日,有删节。

 

    这几天,学界纪念和反思“新文化运动”100周年的讨论与活动逐渐进入高潮。“新文化”未必全是好的,“旧文化”未必全是坏的,这是学界的基本共识。但是,作为“旧文化”核心价值观的“三纲五常”,在当下是否还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,仍是一个带有分歧的问题。

    一百年来,不断有人,如陈寅恪、贺麟、蒋庆、王瑞昌等儒家学者,试图为“君为臣纲、父为子纲、夫为妻纲”的“三纲”正名,但至少到现在并没有得到积极而又广泛的响应,仍需进一步辩证和阐释。至于“五常”,亦即“仁义礼智信”,虽有不少学者对之报以同情和了解的态度,但仍有不少人将其视其为“二等公民”,在价值序列上排在“自由民主”之后——笔者认为,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。

根据儒家观点,所谓“常”,就是“常道”,即《礼记•中庸》说的“道也者,不可须臾离者也,可离非道也。”所谓“五常”,就是生命、生存、生活之中,或说人伦日用之中不可或缺、离开不得的五种基本价值与道德准则。以“五常”之首的“仁”为例,孔子说“仁者,爱人”,孟子说“人者,仁也”,朱子说“仁者,爱之理、心之德”。这表明,往圣先贤皆认为,人具有仁爱的德性,能秉持仁爱的精神,以自己为中心,由己推人,由近推远,环环扩展,与他人互相尊重、彼此友爱,从而构成和谐的人际关系,塑造温情的社会秩序。

    事实上,“五常”皆是人与生俱来、根植内心的真实情感,所以孟子说“仁义礼智,非由外铄我也,我固有之也”,孔子则说“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”。进而言之,“五常”皆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性规定,如《礼记•中庸》说“仁者,人也”,《礼记•冠义》说“凡人之所以为人者, 礼义也”,荀子说“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?曰:以其有辨也”(按:辨,分辨,智慧)。“五常”充分体现了“天地之性人为贵”的人文主义精神,不仅使人与禽兽区别开来,且使人生、社会乃至民族和国家更具有人情味、道义感,更文质彬彬、聪慧睿智,更诚信友善、和谐美丽——这是一种极为高贵典雅优美神圣的价值,绝不比其他任何一个国族的相关价值逊色!

    性与习成,善与俗美。千百年来,“五常”通过礼乐教化、经典传承等多种方式,内化于每个人的心灵,外化于每个人的行为,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与道德特性。诚然,中国历史上亦有大量悖乱“五常”甚至灭绝人性的丑恶现象,但“五常”并不因为被一时抛弃而丧失价值和意义,相反社会愈是混乱,道德愈是失调,愈能凸显出其巨大的价值和意义。因为,它是文明航船的灯塔,虽然有时会很微弱,但它能驱散迷雾,给人以光明和希望,给社会和文明发展校正方向。更何况,总体上看,古代中国的道德水准、风俗习惯、社会秩序,绝不比其他任何一个古代国族的水平低!

    100年前肇始的“新文化运动”,缺乏中道和宽容精神。它勇猛“打倒孔家店”,但并没有“救出孔夫子”,相反推动中国走上一条“激烈反传统”的文化之路。在此期间,“五常”亦被冠以封建、愚昧、落后、虚伪的恶名,甚至被攻击为“吃人的礼教”。延宕至今,中国社会蔓延的仁爱精神匮乏、社会正义微弱、礼仪文化粗鄙、反智主义盛行、真诚互信缺失等系列价值混乱和道德滑坡现象,都使人痛感“五常”的缺位,甚至有外国人将中国人称为唯利是图、没有精神品味和道德持守的“经济人”、“物质人”——在一个没有基本价值与道德准则持守的社会,既无人能幸免于难,也无人能幸免于罪!

    当然,时代在变化,社会在发展,有些传统的确需要作出变革或调整。比如,古代“经礼三千,曲礼三百”,名目繁多,礼数复杂,大可对之进行必要的简洁化处理,以更适应人们当下需求。但是,作为人之为人本质规定与基本价值的“五常”,却变不得,更丢不得。因为,这些价值一旦失守,整个社会就会没有道德共识和人性底线,就会充满丑恶与流俗。故此,董仲舒曾反复告诫说:“道之大原出于天,天不变道亦不变。”“若夫大纲、人伦道理、政治教化、习俗文义尽如故,亦何改哉!故王者有改制之名,无易道之实。”

    事实上,当今社会要远比任何时代都更需要用“五常”来呵护国人的生命、生存与生活。“陌生人社会”加剧人际疏离,更需要人们打破狭小自我的牢笼,发扬仁爱精神和道义责任;“后现代社会”充满庸俗粗鄙,更需要人们避免优雅和智慧的沉沦,培育礼仪环境和睿智氛围;“商业化社会”奉行竞争原则,更需要人们警惕唯利是图的陷阱,彼此真诚互信和同舟共济;“全球化时代”凸显民族特性,更需要国人珍爱自家传统,传承与光大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和道德特性,使每个中国人都能以一种优雅高贵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。

    需要指出的是,“五常”不是中国地域性的价值,而是世界普适性的价值。比如,1946年《世界人权宣言》起草过程中,人权委员会副主席、中国代表张彭春始终坚持,宣言要反映人类丰富多样的文化和价值观,建议将儒家的“仁者爱人”写进宣言,并将“仁”翻译成conscience(良心)一词,为各国代表认可,从而成就了宣言的第一条:“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。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,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。”

又比如,孔子提出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是推行仁爱精神的重要途径,学界将之誉为人类的“道德黄金律”。经过伏尔泰等欧洲启蒙思想家的推崇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于1789年被写进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》——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,带有浓厚的中华文化痕迹。1997年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又被写入世界宗教大会《全球伦理宣言》。

    以上表明,“五常”不仅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,而且是一种普世的、普适的价值观,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。换而言之,世界上不存在不需要,甚至是抵牾仁爱、道义、礼仪、智慧及诚信这些价值观的国家和民族。进一步说,丢掉“五常”核心价值观,是非常可悲的、可怜的、可耻的,是一种“丢人”的文明蜕化现象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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