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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学中的“以人为本”
当代儒学网   2012-06-10 08:02:38 作者:徐建融 来源:文汇报 文字大小:[][][]

 

        “以人为本”可以追溯到儒学的核心——“仁”,立场则是双向互动的换位思考。以人为本,并不是以我(个人)为本,而是以别人(众多的别人便构成社会)为本。“民为重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,这是对政府官员说的,政府应该为百姓着想,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,决不能损害百姓的利益。“有杀身(我个人之利益)成仁(社会、别人之利益),无求生害仁”,这是对百姓、对个人讲的。这也就是范仲淹所说的“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,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”。
    
       “爱”人,不是爱我自己,而是爱别人,对自己,要“克己”、“毋我”;“恕”人,不是恕我自己,而是恕别人,对自己,要“自责”、“自省”。事情做好了,功劳归于别人,而不是归于自己;事情没有做好,责任归于自己,而不是归于别人。我对别人的好,别人对我的不好,要忘记,就能通脱而不会感愤。我对别人的不好,别人对我的好,不可忘记,就能自愧而会感恩。在这里,“以人为本”就是为别人作付出。但这样做的结果,不是我吃亏了吗?并不会的。因为大家都以别人为本,“爱”别人正是最大的爱自己,“恕”别人正是最大的恕自己。我与别人,百姓与政府,个人与社会,不只是对立的,也是统一的。
    
        儒学的理想是“大道之行,天下为公”。所以“以人为本”就是我为别人、为社会付出。如将“以人为本”视为别人、社会应为我付出,则我虽大有收益,仍然还是不幸福的;众多的“我”没有幸福感,社会怎么会和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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