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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商人:左手拿论语 右手拿算盘
当代儒学网   2013-10-28 02:45:15 作者:峂清辑 来源:腾讯大秦网 文字大小:[][][]

 

    山东商帮,顾名思义就是出自山东的“鲁商”,也称“山东帮”。历史上的“鲁商”虽不如晋商、徽商那般辉煌,但兴盛时也曾控制了北京乃至华北地区的绸缎布匹、粮食批发零售、餐饮等行业,特别在东北地区,鲁商有着地缘、人缘的便利,曾在那片“商场”上纵横驰骋,名重一方。与并称明清十大商帮的晋商、潮商、闽商、秦商、江右帮、洞庭商帮、徽州商帮、龙游商帮、宁波商帮相比,其有着独占北方的优势。

    起源——闯关东

    东北与内地贸易历史悠久,明代辽东曾有繁荣的马市。清兵入关后,清朝廷对商人到关外贸易一直实行开放政策,鲁商出关经商者日众,据《盛京通志》记载,乾隆十三年(1748年)仅在宁古塔、船厂两地,山东、直隶等省贸易佣工即有三四万人。这时的商人远道经商,他们不携家眷,获利即归。清嘉庆后东北部分地区对关内人开禁,在闯关东人潮中,鲁商日渐增多,并开始定居于东北。1860年烟台、营口开埠后,每年去东省贸易之人有五千余人,其中,鲁商是主要组成部分。

    经过上百年的经营,清末鲁商在东北各城商业中均居主导地位。当时的营口有了商会的雏形,叫“公议会”,该会成员都是商业方面的著名人士,他们实际控制着整个城市的工商业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,营口公议会成员有15人,鲁商占5人,鲁商在公议会中很有发言权,他们经营油坊、粮食、杂货等,后来粤商在该地经营失败,退出公议会,鲁商在公议会中的权力越发大了。大连的公议会成立于1901年,1904年会员30人,鲁商占16人,总理刘兆伊是烟台人,资产达到10万,在他麾下的“山东帮”以绝对优势控制了大连商业界。安东也是当时东北重镇,鲁商在此不仅经营油坊、绸缎、药局、粮店、杂货等,还经营货币汇兑,主要有政记、致和祥等商号,当时“各行商之占势力者则完全为山东帮”。清末长春的大小商铺有1200余家,除银钱号30余家为外省商人经营外,当铺、绸缎、粮栈等大多为鲁商垄断。同样,清末在哈尔滨有4000多家商埠,油坊、绸缎、烧锅、皮货等实业性质的山东商号有500多家,“其根基稳固握有实力者仍为山东帮”。到民国初年,哈尔滨商会共有会员20人,全是山东人,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山东商会了。

    在闯关东的鲁商中,又以黄县(今龙口市)商人最多。《山东通志》记载:“(黄县)地狭人稀,故民多逐利四方……奉天、吉林方万里之地,皆有黄人履迹焉。”《黄县故事》说:“东三省更成了黄县人经商的战场了,大到都市,小到屯子和窝棚,全是黄县人。”康熙年间,黄县单家村单文利、单文兴兄弟在盛京开设的天合利丝作坊,跨行经营,发展迅速,清朝末年达到鼎盛,规模之大、货物之全,超过了奉天城所有商家,故有“先有老天合,后有奉天城”之说。据《奉天通志》记载,自1796到1923年百余年间,黄县人在奉天城各街以“天、吉、兴、洪、裕”五字为商号字头,共开设主、分号16处。另据《桦川县志》记载,黄县商人云集桦川县,“商人以山东黄县人为多,约占全数十分之七八”,当时该县所属佳木斯镇有“小黄县”之称。

    山东会馆

    山东会馆是随着山东商帮而形成的类似于现代商会的组织,也兼具慈善功能,号召者 一些熟识的山东商号老板召集来,倡议创立山东同乡会,作为山东人临时落脚的地点,同时,通过同乡会来进行联络和沟通感情,大家抱成一团儿共谋发展。凡是山东老乡,到会馆报一声自己是哪个府、哪个县的,登个记,没有吃的,会馆提供吃的;没有住的,会馆提供屋子;失业了,会馆给做担保找工作;婚丧嫁娶没有钱,会馆出面接济。

    这样,依托着会馆,刚落脚的山东人就比较容易讨生活;已落脚的,渐渐有了自己的店面;已发达的,事业则更上一个台阶。山东人获得了更多、更好的发展机会。山东会馆曾经遍及各地,甚至海外。

    山东商帮是山东人,自然具有山东人的特点:直朴单纯,豪爽诚实。正因为如此,与别的商帮相比,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显得单纯,直截了当。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,概括起来,就是长途贩卖和坐地经商的商业经营方式,讲求信用的商品道德以及规范的商业行为。同时,山东商帮里面,主要是大官僚、大地主兼大商人,因此大部分是封建性的商人,这也决定了山东商人所走的道路及商业资本的流向是以末致富,以本守之的。虽然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,相对其他商帮来说实在是没有什么高明的地方,但他们的这些经验和经营方式非常实在,生意做起来踏实。

    山东商人经营方式很规范,主要有独资与合资两种形式。

    独资经营者,一般是资本比较雄厚的大商人,也包括不少资本较小的小商小贩在内。他们规范商业行为主要表现在与生意对象间的信义约束,按约定俗成的规矩行事。

    合资经营企业当中,山东商人对合资经营企业的规范行为类似当代股份公司的做法,股东之间“先立合伙合同”。史载:他们的做法往往是“邀同亲友,书立合同,出伙时,则书出伙合同”,以示守信用。

    因为山东商人善于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,所以,相对其他商帮来说,山东商人显得很质朴,而正是这份质朴让山东商人的经营之道成为了高招。他们的经营方式实在、可行,生意做起来踏实。因此,外地商帮与山东商帮做生意打交道很少有过节,也很少听到别的商帮瞧不起山东商帮。他们虽然不一定欣赏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和经营方式,但也不敢也不愿去贬低山东商人。

    可见,善于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是山东商人经营致胜的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山东商人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不单单体现在一些大事上,他们在小事上也很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。可谓是“细节决定成败”的最早践行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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